上海《居住证》新规 积分制代替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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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事业 发表于 2013-6-1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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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3年将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随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持证人将根据不同积分,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目前上海形成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作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居住证》三项主要功能

    《居住证》)具有三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作为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居住证》积分管理

    居住证标准分120分 临港地区工作居住最高获20积分

    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总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而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在本市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可获最高20分的积分。记者注意到,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其中,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

    违反计生规定将被"一票否决"

    据悉,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此外,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申请积分资格即被“一票否决”。

    可享子女教育、住房等待遇

    在子女教育方面,《办法》规定,持证人可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同时,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则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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