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播报站] 专题记者会今日上午九时召开 一行三会掌门人共话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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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太阳 发表于 2014-3-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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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9时,央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央行副行长兼外管局局长易纲将出席“金融改革与发展”专题记者会。上述参会者,正是去年8月国务院批准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五位成员。

    近年来,中国平安、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等“金融百货公司”逐渐成形。此外,余额宝等跨机构、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开始出现。以余额宝为例,用户将活期存款转入支付宝,购买天弘基金旗下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基金将90%以上的资金配置到银行协议存款。资金由平安保险全额承保。这一过程,已横跨银、证、保三个不同领域。

    尽管混业监管的声音仍会出现,但受访人士均认为,中国不会走混业监管的道路,而是在综合经营的趋势下,走功能监管的道路,并加强协调。而从短期看,制定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及各行业交叉环节的金融综合统计制度,以及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成了当务之急。

    今年全国两会财税金融领域的1号提案为《关于加快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提案》。该提案建议,从短期看,需要加强一行三会四大主体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形成正式的协调机制;从中长期看,中国的监管体制需要向混业金融监管体制转变,加大对金融混业经营尤其是金融控股集团和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

    不过,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的表述,联席会议“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明确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我不赞同混业监管。我认同的监管模式是:混业经营,功能监管。所谓混业经营,即一个集团旗下可以有多家金融机构,但核心的经营业务都属于独立的法人。银、证、保、信等不同的业务和功能,应由同一监管当局、按照同样的标准来发牌监管。”

    “尽管单一法人经营核心主业,但也可以经营一些非核心业务,如银行代销保险和基金、保险公司发医保信用卡等,这需要银监会的审批。”吴晓灵进而表示,“我认为信托公司也可以发公募基金,这就需要证监会的批准。这就是所谓的功能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银监局局长于学军对记者表示:“国际金融危机后,混业监管有一些回潮,但也不是主流,到目前还没有形成趋势。比如在我国香港,银证保的监管就是分开的。当然,随着类似余额宝这类跨行业、跨市场的产品越来越多,监管的协调变得越来越重要,但绝不是并在一块儿。”

    在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任务和职责中,就包括“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

    除了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任务还包括“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以及“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

    关于以上两项任务,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分别提交了提案。当记者问及金融综合统计事宜时,他表示,“目前金融的经营业态非常多元,产品也渐趋复杂,金融综合统计对资金的流动和金融信息综合监测都非常有益,这件事情非常必要。目前央行正在牵头做这件事情。”

    他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制定<金融统计管理条例>的提案》中提到,现行金融统计体系还存在一些亟须改革之处,主要包括跨境、跨市场、跨机构风险传染监测手段不足,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业务统计基础相对薄弱,以利率为核心的资金价格统计还处于初级阶段,各金融管理部门的统计法规、制度、标准还需要协调配合。

    但目前我国尚无与金融统计整体工作相适应的专门法规,央行和监管机构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统计管理规定和办法。因此,他建议,人民银行会同三会在研究国内外相关统计法规和国内上位法的基础上,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报国务院审定后实施。

    “我们希望最后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他说。

    此外,潘功胜在《关于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提案》中建议,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法律体系,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和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应尽快修订人民银行法,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和手段;修订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制定社区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法律法规,健全多层次信贷市场体系。黄金市场、场外衍生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法律制度也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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