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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2月19日电(记者潘清)“光大乌龙事件”当事人之一杨剑波状告中国证监会,引发舆论关注。19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此事表态,称杨的相关表述有诸多不实之处,将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因巨额错单交易引发A股市场剧烈波动,其在股指期货市场进行的对冲操作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逾5.2亿元的重罚,包括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被处罚金及终身市场禁入。 本月,杨剑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监会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据悉,这一诉讼请求已获法院正式受理。 这一事件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报道援引杨剑波的陈述称,光大证券的对冲行为系“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知情但并不阻止”,并“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导下完成”。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19日晚在其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中回应称,已注意到近日媒体对杨剑波有关“8·16”事件陈述的报道。 上交所在上述微博中说:“杨剑波关于本所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本所将按有关要求,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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