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业务处理流程
一、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股份转让公司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和《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要求,第一时间将需要发布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照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提交给本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部门。 2、公司有关部门对股份转让公司提交的信息公告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 3、公司将加盖了审核章并注明信息披露时间的信息公告相关书面文件,传真给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同时登录“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业务处理系统”,通过其“文件上传”功能上传信息公告的电子文档。 4、若上传文件失败,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指定电子邮箱。 5、文件上传或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文件后,与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进行电话确认。 6、按要求填写并传真《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列明公司名称及代办的股份转让公司的代码、简称、信息类别、公告数量、停复牌情况、当班联系人等。 7、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将收到的信息公告电子文档、传真文档与《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核对无误后,由当班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将《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以传真方式回传给本公司。 8、股份转让公司披露信息需要“停、复牌”时,公司还必须将相关信息录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页,在指定网页打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并在通知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后,于起始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下午4:00之前传真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电话确认。 9、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收到的传真上签字盖章,回传给本公司。 10、我公司在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发布信息公告之后,将该信息公告的内容在“华泰证券网”和下属证券营业网点予以发布。 11、我公司在信息披露后二日内,将已披露的信息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同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我公司各证券营业网点在交易日当天发布代办股份转让行情信息。 三、信息披露参考文件 1、《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2、《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13号 第二部分 代办股份转让柜台操作规程第一部分 释 义 本操作规范涉及的词义解释: 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经批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股份”)。 二、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业务所需开设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 三、“三证”指有效身份证明、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第一条 开户 一、开设股份账户 (一)开户所需证件 1、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法人投资者: A类账户: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B类账户: (1)境外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 (2)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由董事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开户流程 1、客户填写《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表》,签署《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说明书》。 2、营业部经办人员通过“新利证券管理系统”为客户办理实时开户手续,输入资料应完整、正确。 3、营业部经办人员留存客户及代办人的所有开户资料复印件。 4、营业部经办人员根据返回的电子数据,打印“股份账户卡”,在账户卡上加盖营业部开户专用章。 5、营业部经办人员在客户填写的《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表》中添加客户股份账号,并签字。 6、营业部经办人员将股份账户卡交与客户。 7、营业部实时开户业务的有关账户卡及印章的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时开户业务指南》执行。 8、开设股份转让账户收费标准: A类:个人:30元/户,机构:100元/户。 B类:个人:4美元/户,机构:15美元/户。 注:A、B股共用一个账户。 二、股份托管确认 (一)客户开设股份账户后,即可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手续。 (二)所需证件和证明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原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原开户营业部出具的股份交割单(包括姓名、原证券账户代码、需确权的股份并加盖营业部公章)。 4、股份转让账户卡; 法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开户营业部出具的股份交割单(列示姓名、原证券账户代码、需确权的股份并加盖营业部公章)。 2、法人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3、原交易系统账户卡。 4、股份转让账户卡。 5、我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客户填写《股份托管确认申请表》。 (四)营业部经办人员登录公司“新利集中证券业务平台”的“证券管理》三版股份确权”,使用“承办券商确权》新增”功能输入“证券代码”和“原股东号”,系统将显示客户有关信息。核对客户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和系统的提示信息。核对无误后,使用“确认”功能,根据客户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五)营业部经办人员打印凭证给客户。 (六)营业部经办人员收回客户的股份确认书,留存客户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股份确认书复印件,妥善保管。股份确认书原件需上交公司。 (七)确权费用 A类确权费:个人10元/笔;机构30元/笔 B类确权费:与A类同,客户可选择支付人民币或美元,折算标准同上。 (八)客户确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1)企业因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而无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需出具以下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机构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 ②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③法院裁决书、破产清算小组或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 (2)原企业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全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3)实际出资的投资者无法提供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原挂牌交易场所股票账户卡原件等,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①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出资证明,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②股份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份持有人需声明该股份属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因转让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③法院裁决书; ④我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开资金账户 (一)开户所需证件 1、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股份账户卡。 2、法人投资者: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 3、需指定代理人的客户,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相关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双方到营业部签定《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客户提供的各类证明原件应交由营业部留存。 (二)开户流程 1、客户填写《资金开户申请表》。 2、与客户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及《股份代办转让委托协议》,同时签署其他相关协议。 3、营业部经办人员为客户开设资金账户。 4、请客户预留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 5、营业部经办人员制作资金账户卡交与客户。 6、客户领取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后,即可进行股份转让的委托。 7、营业部留存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辩,尤其是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客户填写的《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表》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可以扫描,便于制作成电子文档上交登记公司。 第二条 委托 一、委托方式 公司提供以下委托方式: (一)柜台委托。 (二)自助委托,包括:自助电话委托、热自助、小键盘自助委托。 (三)网上证券委托。 二、委托方式的开通 客户在开户时,可同时申请开通上述各种委托方式。 第三条 股份存管方式 一、转让股份存管方式实行“托管券商制度”。 股份转让的托管券商制度是指投资者持有的股份须托管在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处,由该证券经营机构管理其名下的明细股票资料。投资者可以在该证券经营机构办理股份转让、交割、查询、挂失、非转让过户等业务。 二、股份存管方式的变更 1、客户持“三证”,到营业部填写《转托管申请表》。 2、如客户申请在公司内营业部间变更,申请表中“转入席位”填写转入方营业部四位营业部代码;如客户申请在不同券商间变更,申请表中“转入席位”填写转入方券商股份转让专用席位号。 3、营业部经办人员通过柜面系统申报转托管指令。 第四条 非转让过户 一、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非转让过户手续。 1.继承、赠与及其它形式的财产分割与转移; 2.挂失; 3、司法裁决和仲裁裁定。 二、非转让过户的办理 1、过户双方持“三证”、相关证明资料或法律文书到营业部办理,填写《非转让过户申请表》。上述证明资料必须是公证书、已生效的判决(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2、客户申请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股份非转让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继承公证书; (2)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 (4)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股份冻结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客户申请办理职工股赠与,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赠与公证书; (2)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3)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4)当事人双方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客户申请办理因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份非转让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的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 5、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要求对客户持有的股份进行强制过户的,应出具介绍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人员工作证,由开户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验证件、法律文书无误后,予以办理。 6、营业部经办人员审证无误后,为客户办理非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条 挂失补办 一、客户股份转让账户卡毁坏或遗失的,应向开户代理机构申请挂失补办,可以选择补办原号或新号的股份转让账户卡。 二、客户申请挂失补办股份转让账户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内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境外机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挂失补办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实时开户系统为客户补办原号或新号的股份转让账户卡。补办新号的,系统自动将挂失账户中记载的股份转入新账户中。 四、挂失补办的费用:境内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境内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境外个人每户4美元,境外机构每户15美元。 第六条 股份转让账户查询及股份冻结 一、客户申请查询股份转让账户资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内个人: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境外机构: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查询客户股份转让账户资料、冻结客户股份的,由开户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验证件、法律文书无误后予以办理。 三、查询账户注册资料免费。查询持股、股份变更历史记录费用为:境内个人、机构统一每户10元人民币;境外个人、机构统一每户2美元。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本操作规范未涉及的有关股份转让的资金存取、查询、交割、挂失、客户间代理、客户资料修改等其他事项请参照现行A股代理买卖操作流程执行。 2、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管理办法包括《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管理指导意见》(深圳登记公司下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时开户业务指南》等,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3、有关代办股份转让柜台交易系统具体操作,请查询使用说明。
第一章 资金结算与交收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资金结算方式为会员法人结算。由公司的计划财务部通过现有的法人结算系统,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进行统一结算,计划财务部对各分支进行独立结算。 二、 深圳分公司与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与各分支之间均采取净额清算制度。 三、 代办股份转业务的资金交收时间为T+1日。即T+1日上午,计划财务部通过综合结算平台接受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资金结算明细数据库SJSZJ.BDF和统计数据库STBTJ.DBF,并据此完成与深圳分公司的资金交收,以及与各分支的资金清算与记帐工作。 第二节 结算账户 四、 计划财务部与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共用现在A股的资金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233200。 五、 开办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前,由计划财务部填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会员新增席位法人结算申请表》,加盖公章,到深圳分公司申请代办股份转让的特别席位的资金法人结算。 六、 各分支和计划财务部之间的资金结算通过各分支现有的在计划财务部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第三节 结算头寸与结算保证金 七、 开办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计划财务部与各分支均不再另缴结算头寸。 八、 代办股份转让专用席位的保证金基数为25万元,记入公司的结算保证金基数中,在开通时不需缴纳。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交易量记入季度结算保证金调整的交易量中。 九、 各分支不需缴纳保证金。 第四节 清算流程 十、 T日收市后,各分支通过接受深交所特别转让交易系统发送的回报库STBHB.dbf,完成与客户的资金结算,并汇总形成当日的交易数据。 十一、 T+1日开市前,各分支通过接受计划财务部发送的T日其他资金数据(包括派息、 利息、罚息等),汇总T日的交易数据,计算出其在T+1日的应收、应付金额,生成资金结算数据。 十二、 T+1日,各分支应根据T日的资金结算数据和在公司的备付金头寸情况进行资金调拨。如当日其在公司的备付金不够交收,各分支应及时通知其结算银行向公司结算账户划款,保证当日补足头寸。 十三、 T+1日9:00以前,计划财务部完成对各分支的资金结算,将有关结算数据记入其在公司的备付金账户,并将资金结算的的明细数据发送各分支。 十四、 T+1日开市前,计划财务部登录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终端机(IST),查询备付金账户情况。如“当前头寸余额”为负数,应及时通知结算银行向深圳分公司划款,保证当日补足头寸;如“当日可提款金额”较大,可通过IST向深圳分公司提出划款请求。 十五、 款项划转后,通过IST查询是否到达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第五节 对帐 十六、 计划财务部与深圳分公司应每天及时对帐,如因资金在途造成头寸透支,应在当日向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出具在途汇款凭证及情况说明,资金交收部查实后,可免除罚息。 十七、 计划财务部发现账户不符,可于每日上午10:00后和下午2:00后和资金交收部对帐。 十八、 各分支应每天及时和计划财务部对帐,如发现清算数据或账户不符,应及时核查。 第六节 买空处罚 十九、 买空是指结算头寸金额不足以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行为。 二十、 对各分支买空金额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收取利息,并收取一定的罚息。 第二章 股份清算第一节 总则 一、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托管股份由公司的计划财务部与深圳分公司进行集中清算,即一级清算。 二、 各分支分别与计划财务部进行独立清算,即二级清算。 第二节 转让过户 三、 各分支于每个转让日(T日)收市后,通过接受深交所特别转让交易系统的回报库STBHB.dbf,完成转让股份的清算过户。 四、 计划财务部T+1日完成清算过户。 第三节 非转让过户 五、 股份非转让过户包括股份的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等过户方式。 六、 各分支在办理非转让过户时,按“所涉股份上一个转让日收市价×股份转让手续费率×股数”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手续费,并按“所涉股份上一个转让日收市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股数”的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收取印花税。 七、 非转让过户引起的股份变更,由计划财务部从深圳分公司接收数据后,进行股份调帐,并向各分支发送通知,其据此进行股份调帐。 第四节 转托管 八、 公司内部各分支之间的转托管,由转出方递交《转托管申请表》,通过计划财务部直接办理。各分支接受客户转出股份申请,扣减股份并向计划财务部传真报送转托管申请;计划财务部受到申请后办理转托管登记手续,并向转出、转入双方分别发送转托管确认数据;转出方核实转出股份和转入营业部,转入方根据接受数据记加股份。 九、 客户转出公司席位的转托管申请由转出营业部通过交易系统直接办理。T日营业部接受客户转出股份申请,冻结股份并录入转托管委托;T+1日计划财务部受到深圳分公司转托管记帐数据后办理转托管,并向转出营业部发送转托管确认数据;转出营业部根据接受数据确认无误后,记减股份。 十、 其它席位转入公司席位的股份,由计划财务部先行挂帐,各分支收到客户查询后,向计划财务部进行转入股份确认,计划财务部将确认的股份由挂帐转至确认营业部并发送转托管数据,营业部在收到转入股份确认数据后记加股份。 十一、 公司内部各分支之间的转托管不收费,转出公司席位的转托管费用,由计划财务部在资金清算头寸中直接扣除。 第四部分 代办股份转让电脑系统风险防范制度 一、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电脑人员的管理规定 1、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条 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UPS电源、卫星通讯设备、网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行情显示设备、语音设备、电子交易设备等相关电子类设备。 第二条 所有硬件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业电脑人员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的维护档案。普通设备可以由其他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重要的硬件设备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备份措施。 第四条 为避免硬件设备发生意外故障,必须做到设备的物理安全、使用安全、维护安全。 第五条 物理安全是指重要硬件设备必须放置于有人管理或受控制的场所,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该类设备。在公共场合或无关人员可及的地方放置设备时,如部分供电设施、分支交换机等,必须加锁管理。 第六条 使用安全是指只允许设备管理员或经设备管理员许可的其他人员直接使用硬件设备,并对其进行授权的操作。在其他人员进行操作时,设备管理员必须全程陪同。服务器等重要设备的控制台必须加锁,完善保管密码。提供给客户使用的电脑,不安装光驱、软驱等外部读写设备。 第七条 维护安全是指硬件设备一般只允许现场维护,必须关闭远程维护功能。服务器上不得安装启用远程控制产品如Rconsole、PC Anywhere等。确需使用远程维护功能时,要经有关部门或领导同意,用完后立刻关闭远程维护功能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2、软件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八条 软件信息系统的开发、购置应严格按本规范中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软件信息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本规范中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软件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应严格按本规范中第三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软件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操作制度,分配用户和权限。 第十二条 软件信息系统必须指定专人维护,并有指定的维护场所和维护设备,不得随意异地维护。 3、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网络的连通性、可用性,为用户提供可靠的网络连接,监控网络访问,及时发现非法行为,确保数据安全、准确的传输。 第十四条 服务器上的用户设置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超级用户密码必须定期更换、长度不得少于十位,并报部门负责人备案。针对每一种网络应用,设置一个用户,并赋予满足该网络应用的最低权限。对服务器上的所有用户必须进行权限设置、站点限制、时间限制,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第十五条 对网络设备必须设置访问限制,网络上需配置网管工具,对网络设备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所有对网络设备的Telnet、FTP等访问。 第十六条 网络上需配置入侵检测或防火墙等工具,对网络上非法、恶意的行为加以记录和报警,防止网络受到非法破坏。 第十七条 与外部网络(电信、银行、企业等)互联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措施,如采用前置机(串、并口通讯)、防火墙、路由屏蔽等,禁止公司网络与外部网络直接互联。 4、电脑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电脑人员离岗或调换岗位,须退还该岗位所有技术资料(包括软件等),本岗位数据不得带离。 第十九条 电脑人员离岗或调换岗位后,应及时更换有关的用户和口令,应提出明确的工作交接要求并安排专人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需对离退岗电脑人员进行审计。 二、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规定 1、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中所指的业务数据包括交易数据、清算数据、财务数据、公文信息数据和其它相关数据。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系统数据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字典、权限设置、技术文档资料、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 2、数据修改 第三条 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 营业部交易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工作由总部电脑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已归档的业务数据不得修改或删除。系统数据、联机业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如确需修改,应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在两种不同的存贮介质上对与修改有关的数据进行完整的备份后,方可指定专人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应进行充分测试,保证数据修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第六条 营业部因业务等原因需对交易系统数据库进行调整时,必须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审核,由总部电脑部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员口令的两位人员同时操作修改。在数据调整前应首先做好完整的数据备份,对调整的数据要严格校对检查,确认数据调整正确无误,对修改过程要有完整的记录。 3、数据备份与保存 第八条 总部有关业务部门及各营业部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备份、保存工作。 第九条 保存备份数据的地点应有防火、防磁、防热、防尘、 防潮、防盗等设施。 第十条 对于系统数据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可用性测试,以 确保故障恢复能力,具体测试的时间及结果应详细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业务数据的备份年限按《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执行。系统数据应永久保存,直到系统数据更新后,以新的系统备份数据代替原来的系统备份数据。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有关清算部门和营业部的交易业务日终数据处理应确保当日帐当日清,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必须制作完整的业务数据备份。 第十三条 业务数据备份的内容主要包括:每日清算前数据备份、清算后数据备份、交易所或公司有关清算部门的源数据备份、历史数据备份以及其他重要数据备份。 第十四条 备份数据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不得作任何更改。 第十五条 历史数据必须存储在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多份异地保存。 第十六条 总部有关清算部门的所有有效数据应有最新的异地备份,关键数据要保存多份,保证服务器一旦发生重大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第十七条 营业部NOVELL与NT服务器硬盘上的所有有效数据应有最新的异地备份,关键系统如柜台交易系统、通信系统、行情系统的系统和业务数据要保存多份,保证服务器一旦发生重大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第十八条 数据管理员必须对备份数据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各备份介质上应有明确的年月日及内容标识,在办理备份数据交接时应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营业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制作的清算前备份、清算后备份要有一套带离机房。 第二十条 系统数据必须做到每当发生变化时都能及时备份,并详细记载变化情况。 4、数据查验 第二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和批准手续,任何人不得查阅所属权限范围外的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批准查阅数据必须履行完备的审批手续,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第二十二条 稽查监察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营业部的业务数据进行检查(或抽查),各营业部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业务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 公安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数据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5、数据保密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的数据应有严格的安全与保密措施,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禁止外借或对外拷贝。 第二十五条 所有保密数据不得以明码形式存储和传输。 第二十六条 在开放的场合使用服务器上信息系统中的重要数据时,使用后或使用人离开时必须立刻断开与服务器的连接,防止数据失密。 第二十七条 存放信息系统中重要数据的计算机不得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八条 应重视数据的保密措施,出现数据泄露、遗失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三、信息系统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信息系统操作安全管理应遵循责任明确、分工清楚、权责分明原则,做到定岗定人、相互监督、有案可查。 第二条 明确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岗位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条 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网络系统用户访问权限和目录、文件访问属性管理系统,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 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授权制,用户建立须记录备案,人员离岗时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并注销用户,相应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应严格设置操作人员对信息系统数据的访问权限,用户权限设定应遵循最小化原则,重要操作权限授权要有监督机制。权限发生变更时,需由部门负责人下达书面指令调整。所有用户的登录过程都必须采取权限限制及口令限制措施。 第六条 在系统性能许可的情况下,应启用系统软件提供的安全审计留痕功能。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必须指定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禁止同一人同时掌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营业部交易系统数据库的管理系统口令由总部电脑部数据库管理员掌管,电脑部总经理处备存。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管系统。电脑部应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定期进行对帐,核对交易、清算、保证金、证券托管数据以及会计数据的一致性、连续性。 第九条 对数据备份和审计记录建立定期查验制度。 第十条 营业部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系统。开放营业区内不得留有闲置外露的网络插座、网头。严禁股民携带计算机设备连接到营业部计算机网络上。 第十一条 营业部电脑技术人员不得兼任清算员从事结算记帐工作。 第五部分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应急处理说明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涉及股份转让公司推荐转让、信息披露及交易等多个业务环节,业务运作风险较大。面对日常业务运作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公司明确了专门的应急处理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制定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建立了严密的应急反应机制,从而保证了业务顺利运行。 一、 应急处理原则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应急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性原则。对于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出现的紧急状况的处理,及时性是第一位的。营业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公司总部汇报,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电脑、财务、清算等部门,协同解决问题。公司总部和各营业部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可以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向公司汇报的原则,公司给予一定的授权。 2、有效性原则。紧急事件的处理坚持有效性原则,要注重沟通、组织、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效果。 3、合法性原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合法的前提条件下,应急处理的有效性才能得以实现。 二、机构和人员 针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运作出现的异常情况,公司建立了固定联 系人制度。固定联系人包括公司集中业务部的有关业务运作、信息披露人员、电脑维护人员、财务清算人员和营业部相关业务人员等。其职责为: 1、 负责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应急处理的信息反馈和流转; 2、 按预定的应急处理流程和公司指令,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理; 3、 负责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值班日志记录,及时记录每日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并及时反馈应急处理的后续工作,以不断提高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应急处理效率。 三、应急处理措施及流程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包括:业务人员因故缺岗、操作人员误操作、营业部业务报表和凭证无法打印、电脑通讯系统出现故障、股票转让异常及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异常等。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制定了应急处理的措施和处理流程。 1、业务人员因故缺岗应急处理 加强各营业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后备人员的培训,建立后备人才库,力争每家营业部每个业务岗位至少有两个操作人员,当其中一个操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时另一个可以替补。 2、操作人员误操作的应急处理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系统中设置委托修改和解除功能,当发生误操作时,在交易委托指令上传到系统中心端之前,营业部可以进行委托指令的修改和解除。 3、营业部业务报表和凭证无法打印的应急处理 系统总部端可以代替营业部进行打印,先将报表和凭证传真给营业部,然后邮寄正本。 4、股票转让出现异常情况,其应急措施: (1)按有关规则要求,及时提示公告,并在必要时实施停牌处理; (2)与股份转让公司及时联系,并及时公告须披露的信息; (3)公布热线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安排专人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5、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出现异常情况,其应急处理为: (1)及时公告提示投资者,并及时联系股份转让公司进行纠正; (2)发布补充公告; (3)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投资者咨询工作。 6、电脑通讯系统出现故障,其应急处理措施为: (1) 营业部与总部中心机房的通讯线路出现故障 每个营业部与公司总部中心机房都有2条通讯线路,一条线路出现 故障可以启用另一条线路;如果两条线路都出现故障,可以启用与公司备份机房的拨号线路,通过备份机房路由与公司中心机房进行通讯。 (2)总部中心机房与外界的通讯中断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公司中心机房与外界的线路通讯中断,如机房所在大厦的线路接入出现故障,可以启用中心机房与备份机房的微波通信系统,同时各营业部启用与公司备份机房的拨号线路,通过备份机房路由与公司中心机房进行通讯。 (3)总部集中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在公司的备份机房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备份系统,每日清算结束后将系统的数据同步到备份系统中。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瘫痪,如机房所在大厦遭到破坏或出现电力故障,可以紧急启用备份机房的备份系统,各营业部使用与公司备份机房的拨号线路进行通讯。 四、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流程 (一)中心机房应急处理流程细则 1、主机房服务器故障 故障现象:CENTER服务器或NW312服务器不能正常工作且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 应急处理流程: (1)、关闭机房CENTER服务器、NW312服务器及委托成交转换机。 (2)、通知备份机房切换到应急模式。 (3)、如两机房之间的2M DDN正常,则电话通知各营业部重启沪、深双向通信程序;如两机房之间的2M DDN中断,则电话通知各营业部关闭2509路由器并打开1601路由器,然后重启沪、深双向通信程序。营业部的委托全部从备份机房申报。 2、主机房网络故障 故障现象:6台以上工作站无法上网或交换机发生故障且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 应急处理流程: (1)、关闭机房CENTER服务器、NW312服务器及委托成交转换机。 (2)、通知备份机房切换到应急模式。 (3)、电话通知各营业部重启沪、深双向通信程序,如不能登录备份机房NW312服务器,则关闭2509路由器,再开启1601路由器后重启沪、深双向通信程序,营业部的委托全部从备份机房申报。 3、主机房与营业部及与公司备份机房的通信线路全部中断 故障现象:所有光纤上的DDN全部中断,同时营业部无法通过电话拨号联通中心机房,且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 应急处理流程: (1)关闭机房CENTER服务器、NW312服务器、7507路由器、机架调制解调器。 (2)通知备份机房切换到应急模式。 (3)电话通知各营业部关闭2509路由器并打开1601路由器,然后重启沪、深双向通信程序,营业部的委托全部从备份机房申报。 4、主机房与营业部通信中断(部分或全部)但与公司备份机房通信正常 故障现象:部分或全部营业部的DDN中断,同时也无法通过电话拨号联通中心机房。 应急处理流程:电话通知故障营业部使用通信备份设备,即关闭2509路由器,打开1601路由器,通过拨号联通备份机房,然后重启沪、深双向通信程序。 5、主机房与营业部通信正常但与公司备份机房通信中断 故障现象:两机房之间的2M DDN中断。 应急流程:调整深圳委托转换机,将深市委托全部通过中心机房的一台双向小站发送。 6、主机房与上交所通信的双向卫星及DDN线路全部中断 故障现象:机房到上交所的DDN线路中断,同时SCPC双向卫星小站也发生故障,且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 应急处理流程: (1)如两机房之间通信正常,则调整上海委托转换机,使用公司备份机房的上海报盘机进行委托申报。 (2)如两机房之间通信中断,则通知备份机房切换到应急模式,营业部委托全部从备份机房申报,电话通知各营业部关闭2509路由器并打开1601路由器,然后重启沪、深双向通信程序。 7、中心机房与深交所通信中断 故障现象:中心机房深圳双向小站故障,且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 应急处理流程: (1)如两机房通信正常,则调整深圳委托转换机(一),将深市委托全部通过公司备份机房的深圳双向小站进行报盘; (2)如两机房之间通信中断,则通知备份机房切换到应急模式,营业部委托全部从公司备份机房申报,电话通知各营业部关闭2509路由器并打开1601路由器,然后重启沪、深双向通信程序。 (二)营业部应急处理流程 1、行情卫星接收机或卫星天线故障 (1)上海行情卫星接收机或卫星天线故障:启用上海卫星深圳备份系统,具体操作为:退出上海卫星接收系统,然后login shwxbf (2)深圳行情卫星接收机或卫星天线故障:启用公司中心行情备份,具体操作如下: A、报告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电脑部中心机房,开启公司中心机房与营业部的行情传送系统。 B、退出深圳行情卫星接收系统。 C、login xxx(个人用户名)——用个人用户登录JSZQ_WH01。 D、cd \hq。 E、attach nw312\hq ——与公司中心机房建立联接。 F、运行SZ D: 2、与上交所委托申报卫星接收机或卫星天线故障 故障修复前: (1)关闭上海前端机。 (2)关闭“日间转换”,开启“中心处理”。 (3)开启“上海双向通信”至“发送委托、接收成交”状态。 (4)电话通知公司中心机房,启用中心备份无形席位。 (5)修复故障 故障修复后: (1)关闭“中心处理”,开启“日间转换”。 (2)开启上海前端机。 (3)“上海双向通信”状态不变。 (4)日终总成交先从中心接收,后从小站接收。 3、与深交所委托申报卫星接收机或卫星天线故障 (1)关闭深圳卫星小站双向通讯系统。 (2)启动深圳备份小站通讯系统。 (3)检查委托发送状态是否正常。 (4)如备份通讯系统启动失败,则采用人工应急申报 A、电话报告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B、关闭深圳申报通讯系统。 C、按公司相关部门通知采用场内人工报盘。 D、及时查清原因,修复故障。 4、交易所通信系统故障 核实情况,向股民公告。 5、广域网通信DDN专线、路由故障 (1)电话自动拔号建立连接。 (2)若不能自动拔号建立联接,则启用备用路由器直接连通公司中心机房。 (3)若不能连通,则与伙伴备份营业部建立伙伴备份连接。 6、银证转帐通信故障 (1)话线故障 启用备份电话线,重新建立联接。 (2)前置机故障 启用备份前置机,重新建立通信。 7、电话委托故障 (1)中继线故障 尽快联系电信局解决故障,通知客户使用其它委托交易系统或使用其它营业部的电话委托系统。 (2)工作站故障 故障发生在连选线起始位置的机器,直接在跳线架上短接该机器对应的所有线路。 (3)修复该故障机器,通知客户使用其它委托交易系统或使用其它营业部的电话委托系统。 8、NT服务器故障 (1)主机故障 A、报告总部电脑部 B、主机自动切换至辅机,辅机接管后,拔下主机的网线或关闭主机。 C、查看辅机上的SQL SERVER,“START”灯是否已亮。 D、若辅机SQL SERVER运行正常,则重启所有NT工作站的运行程序。 E、重新开启委托交易的工作站。 F、待交易系统闭市清算做完后,进行主机故障恢复工作。 (2)辅机故障 A、关闭辅机 B、在主机NT主界面下,开始à程序àOCTOPUS,attach to 主机,关掉主菜单Functions中Mirror、Forwarding项。 C、打开主机NT系统中的控制面板à“服务”项,停止OCTOPUS服务,待闭市清算做完后再进行恢复。 9、NETWARE服务器故障 (1)主辅机实时备份系统 主机故障 A、开市前出故障,Down Standby Server,进辅机c:\server.312\server。 B、交易中出故障,辅机自动切换,关闭主机。 C、待闭市后再进行故障修复。 辅机故障 A、辅机故障对主机无任何影响,关闭即可。 B、待闭市后,修复故障并与主机重新同步。 (2)主辅机冷备份(前端应用系统工作站均匀分布在主辅机上运行,主辅机运行环境一致,互为备份 ) 主机故障 A、关闭主机。 B、重新启动前端应用系统工作站,自动登录辅机。 C、修复主机故障。 辅机故障 A、关闭辅机。 B、重新启动前端应用系统工作站,切换到主机运行。 C、修复辅机。 10、网络故障 (1)主干100M交换机故障 将一台分支交换机改作主干交换机。 (2)分支交换机故障 将故障交换机上的连接点移到另一台正常的分支交换机上(建议安装两个100M交换机在线互为备份,当一个故障时,将其连接点转移到另一交换机上)。 (3)HUB故障 启用备份HUB。 (4)单个信息点故障 启用备份信息点。 11、电源故障 (1)市电停电 A、检查UPS逆变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启用发电机。 (2)机房用UPS故障 启用备份UPS(市电),同时通知供货商维修。 (3)柜台用UPS故障 启用备份市电,同时通知供货商维修。 (4)大户用UPS故障 启用备份市电,同时通知供货商前来维修。 12、委托前置机故障 (1)修改对应委托方式的SVRHOST.CFG配置文件,指向正常前置机的节点地址。 (2)重新启动故障委托方式的前台系统。 (3)修复该故障前置机 13、钱龙分析系统故障 (1)钱龙初始化不成功 删除JSZQ_WH01\APP:\ML30\LOND\DHTGH下的loninfo.sha和loninfo.szn,重新初始化即可。 (2)钱龙软件狗损坏 A、建议客户使用其他分析系统,如无其他分析系统,则起用login hq128 显示行情。 B、电话汇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电脑部,并通知供货商速来修复。 14、DBF库头破坏 (1)检查哪些库被损坏,将坏库备份。 (2)利用FOXBASE整理坏库。 (3)用备份库拷贝覆盖坏库。 (4)利用FOXPRO清空新库文件内容,并将已经整理后的坏库内容添加至新库文件中。 (5)重复以上步骤,修复所有坏库。 15、申报前置机故障 (1)处理办法一 A、启用备份前置机,运行申报进程。 B、如失败,则采用中心备份应急申报 *电话通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电脑部。 *关闭营业部端“申报、回转”进程。 *将沪、深双向通讯程序设置为“接收成交”状态。 *电话申请中心机房“申报、回转”前置机启动。 *闭市后,查清原因,修复故障。 (2)处理办法二 A、确定告警现象,简单处理 *报警提示:“双向未发送×××” 处理方法:查双向通讯机是否异常。 *报警提示:“取委托记录失败” 可能原因: 网络问题,ODBC运行异常,后台运行失败。 处理方法: .PING “NT服务器”,查看是否正常。 .查看TCPSERVER提示信息,查ODBC是否正常运行。 .若网络或ODBC问题,经解决后关闭并重启申报进程。 .若仍旧报错,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电脑部,采用备份处理。 *报警提示:“写委托库失败”、“读委托库失败” 可能原因:DBF库被独占打开,库头坏,权限不够,网络问题等。 处理方法: .检查DBF库是否正常。 .查HUB、网线连接、SWITCH。 .解决后,关闭并重启前置机。 .若仍旧报错,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电脑部,采用备份处理。 *报警提示:“删申报表失败” 处理方法:不作任何处理。 *报警提示:“进程超时” 处理方法:重新启动申报进程,如仍未成功,采用备份处理。 16、交易系统数据库故障 立即报告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电脑部,并按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电脑部技术人员的指令操作。 17、网上交易应急故障处理流程 (1)客户端软件故障时的应急操作 由于客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参差不齐,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涉及计算机硬件、操作系统、连接互联网、使用客户端软件浏览行情和委托下单等多个方面,影响客户的正常交易,为尽快解决客户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A、在客户开通网上证券委托时,要求客户同时开通电话委托,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故障时,客户可通过电话委托下单。 B、公司总部和各营业部均设置公开的咨询电话,配备专职人员随时解决客户的问题。 C、在华泰证券网上开设技术支持专栏,设有专人及时回复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建议。 D、如果通过电话、互连网远程指导等手段不能解决问题,营业部应提供上门服务。 (2)行情服务器故障时的应急操作 行情服务器托管在电信部门,各营业部应有专人不间断监控行情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如果出现故障,根据故障类型可进行如下处理: A、公告客户使用公司其它网上交易行情源。 B、故障处理 软件故障:包括不能接收行情、客户不能登录浏览行情、行情延误等,应远程登录到该服务器,根据情况重新启动相关程序、重新初始化乃至重启行情服务器等处理。 系统故障:死机。通知电信部门重启服务器,然后远程登录到该服务器进行恢复处理。 硬件故障:包括计算机、网卡、相关的路由器故障导致计算机不能重启或不能接入互连网。与电信部门配合更换有关设备。同时指导客户到公司其他行情主站浏览行情。 (3)连接营业部与电信部门的DDN、路由器故障 应在第一时间向电信部门报修,在故障排除之前,根据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A、行情服务器行情的接收和及时更新如果不正常,可利用行情转发功能从其他行情主站向该行情服务器转发行情。 B、客户网上委托不正常。客户可以使用其他委托方式(如电话委托)下单,也可利用网上委托通炒业务,连接到公司其他任何一家营业部进行委托下单。 19、公司网站应急处理流程细则 (1)若属ISP线路问题,应与电信托管单位联系。 (2)若属系统软件问题,应通知开发商维护人员及时解决。 (3)若属系统安全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切断有关连接,关闭相关服务和进程,并及时备份重要系统日志和数据,做为查证的凭据。同时,通知有关的安全合作伙伴,进一步查明问题的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 (4)软件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软件开发商联系。 |